5月26日,昆山市锦溪镇人民政府作出苏苏昆锦应急罚﹝2022﹞144号处罚决定书。信用中国(江苏苏州)官网载明:江苏北楠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员工违反操作规程作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四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处罚款3.85万元的行政处罚。
江苏北楠动力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2月15日,法定代表人陆林荣,住所昆山市锦溪镇锦荣路177号。(记者 杨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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