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开信息显示,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涉嫌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问题,被罚款36万元。
据行政处罚结果信息公开详情显示,案件名称为“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涉嫌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案”,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为“舟环罚﹝2024﹞20号”。
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北蝉乡马峙村实施了环保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等的行为,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舟山群岛北部海洋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陆万元整(¥360,000.00)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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