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国家、省印发的《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根据据六盘水市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安排,我局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了《六盘水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通过电话、电子邮箱、信件等方式反馈意见建议。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2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落实新发展阶段生态文明建设有关要求,根据生态环境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环综合〔2022〕42号)和贵州省生态环境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黔环气〔2023〕10号),协同推进减污降碳,实现一体谋划、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考核,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总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政策协同、管理协同为手段,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牢牢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奋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出新绩,实现环境效益、气候效益、经济效益多赢。
到2025年,全市减污降碳协同推进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绿色低碳发展取得明显成效,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碳减排与环境质量改善协同推进取得积极成效,减污降碳协同度有效提升。省下达的污染物减排和碳排放控制目标全面完成,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化学需氧量、氨氮重点工程减排量分别达到0.2825万吨、0.163万吨、0.271万吨、0.059万吨,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较2020年降低18%。
到2030年,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减污降碳取得明显成效,协同能力显著提升,碳达峰目标有序完成,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
(三)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1.强化空间管控政策工具的统筹协调。严格落实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等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政策,按程序更新、调整分区管控要求,将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纳入“三线一单”分区管控体系。增强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对能源和产业布局的引导作用,研究建立以环境质量改善和碳达峰目标为导向的产业准入及退出清单制度。加快推动能耗“双控”向碳排放总量强度“双控”转变。加快推动南北盘江流域(煤-电、煤-电-铝、煤-电-化、煤-焦-气-化)等产业集聚集约发展,强化节能降碳措施,降低碳排放强度。加快推动落后产能退出。依法加快城市建成区钢铁、水泥等高排放企业超低排放改造、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完成6号7号烧结机完成脱硫脱硝除尘改造项目,全面完成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
推动水城瑞安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昊龙胜境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黔桂三合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博宏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水泥分公司完成水泥窑超低排放改造。
2.加强“两高一低”项目准入管理。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以下简称“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严把项目准入关口,对不符合要求的“两高一低”项目坚决不予准入。高耗能、高排放项目审批要严格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三线一单”、环评审批、取水许可审批、节能审查以及污染物区域替代削减等要求,采取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升高耗能项目能耗准入标准,能耗、物耗、水耗要达到清洁生产国内先进水平。到2025年,重点“两高一低”行业能效达到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超过30%,行业整体能效水平明显提升,碳排放强度明显下降,绿色低碳发展能力显著增强。到2030年,重点“两高一低”行业能效基准水平和标杆水平进一步提高,达到标杆水平企业比例大幅提升,为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提供有力支撑。(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加强产业集群环境治理。禁止在合规园区外新建、扩建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制浆造纸等高污染项目,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石化、现代煤化工等产业规划布局的项目。引导产业向“专精特新”转型,在低碳产品开发、低碳技术创新等领域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努力做大、做优、做强环保产业。重点实施现代能源、基础材料、装备制造等产业转型推进计划,积极应用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业,促进产业提质增效,提高产业发展层次和水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积极推进煤炭消费替代。优化煤电项目建设布局,推动建设合理规模的煤电作为基础性安全保障电源,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新建燃煤发电项目原则上以60万千瓦级及以上超超临界机组为主,设计供电煤耗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加快六枝电厂、盘县电厂、盘南电厂、盘北煤矸石电厂、野马寨电厂煤电机组实施节能、环保及供热改造。合理控制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重点用煤行业煤炭消费总量,有序淘汰关停能效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达不到国家要求的煤电机组,到2025年全市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全部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毫克/立方米)。鼓励新改扩建工业炉窑采用清洁低碳能源,优化天然气使用方式,优先保障居民用气,有序推进工业燃煤和农业用煤天然气替代。(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推动福能(贵州)发电有限公司六枝电厂2×66万千瓦超临界机组(“W”型火焰炉)、国投盘江发电有限公司盘北煤矸石电厂2×30万千瓦亚临界机组(循环流化床炉)、六盘水市钟山区新兴工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野马寨电厂3×20万千瓦超高压机组(四角切圆炉)完成超低排放改造、节能改造;
推动贵州粤黔电力有限公司盘南电厂4×60万千瓦亚临界机组(切圆/对冲燃烧炉)、贵州盘江电力投资有限公司盘县电厂2×66万千瓦超临界机组(四角切圆炉)完成节能改造。
5.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统筹能源安全和绿色低碳发展,推动能源供给体系清洁化、低碳化和终端能源消费电气化转型。加快可再生能源发展,在保护好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大力发展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因地制宜开发水电,开展绿色小水电创建,不断提高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打造百万千瓦级大型光伏基地,积极推进盘州、钟山2个试点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建设。围绕城市功能区、城镇集中区、开发区、农业园区、旅游景区,推动不同利用方式、不同应用场景的浅层地热能供暖制冷项目建设。(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积极推行绿色生产。探索生产工艺以及回收处置利用等全产业链绿色化,推行绿色制造,扩大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和消费,鼓励生产、提供、使用绿色产品和绿色服务。完善绿色产品推广机制,围绕基础材料、新型建材、生态特色食品、节能环保等产业,依托盘江煤电、首钢水钢、昊龙胜境、安凯达、双元铝业、合众锰业、贵州美锦华宇新能源、贵州新仁新能源、刺力王等龙头企业,深入实施国家绿色产品认证与标识体系。推广绿色包装,推动包装印刷减量化,减少印刷面积和颜色种类,加强商品过度包装治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积极倡导绿色消费。充分依托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自行车和步行等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进创建低碳企业、景区、社区和绿色学校创建,营造绿色低碳社会风尚,深入开展全社会反对浪费行动。(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文化和广电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开展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引领行动。发挥公共机构特别是党政机关节能减排引领示范作用,推动绿色低碳引领行动与节约型机关、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能效领跑者、水效领跑者等示范创建活动相结合。完善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基础设施,增加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充电桩数量。加大绿色低碳新技术、新产品推广示范力度。到2025年,推荐1家以上国家级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公共机构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0%,新建公共建筑节水器具使用率实现100%。
探索建立“碳普惠”等公众参与机制。(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推进工业领域协同增效。9.推动工业绿色发展。深入实施绿色制造工程,推进工业节能和能效水平提升。依法实施“双超双有高耗能”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展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改造。推动冶炼副产能源资源与建材、石化、化工行业深度耦合发展。鼓励重点行业企业探索采用多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协同控制技术工艺,开展协同创新,优先争取生态环境保护基金支撑相关技改及新建项目。发挥大型企业集团示范引领作用,在主要碳排放行业以及绿色氢能与可再生能源应用、新型储能、二氧化碳捕获、利用与封存(CCUS)等领域,实施一批降碳效果突出、带动性强的示范工程。(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推进建材行业协同增效。以熟料生产环节减排为重点,推动水泥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加快燃煤清洁化和原燃料替代。推进实施水泥行业超低排放和错峰生产常态化。鼓励使用余热或电能进行烘干,推广使用矿渣、粉煤灰、煤矸石、电石渣、工业副产石膏、电解锰渣、尾矿等大宗工业固废替代石灰质原料和普通混合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推进黑色金属冶化行业协同增效。开展大气环境容量约束下的钢铁行业去产能长效机制研究。以首钢水钢为重点,深化钢铁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格执行产能置换,严禁违规新增产能,推进存量优化,淘汰落后产能,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提高行业集聚度。继续推进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大力支持电炉短流程工艺发展,发展钢铁绿色低碳技术。充分发挥“三相一步法”技术优势,推进电解锰项目建设,推广使用高效机电设备,加强能源管理,降低能源消耗。(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推进有色金属行业协同增效。支持重点企业开展高效节能铝电解技术创新,推广新型阴极结构铝电技术、余热回收等节能技术以及铝加工先进技术,加强技术改造,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有效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积极发展高纯铝材料,提升产品附加值,降低行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提高再生铝比例,2030年电解铝使用可再生能源比例提高至30%以上。(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推进化工行业协同增效。稳步推进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在煤化工行业全面推行先进适用的干熄焦、焦炉煤气利用技术,推进焦炉大型化,推广应用大型清洁高效粉煤气化技术。鼓励实施蒸汽梯级利用,推广应用升膜多效蒸发技术和炉窑烟气节能降耗一体化技术。加快推进矿产伴生资源、化工副产物、废弃物的综合利用,积极发展焦炉煤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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